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5:26    次浏览
为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推进“学习型余杭”建设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余杭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决定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佳“百姓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。旨在宣传终身学习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,进一步营造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,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。此次评选活动经前期推荐与初选,确定入围候选人20名,评选的具体事宜如下:一、评选标准1.评选对象范围:长期在余杭区内学习、工作或居住生活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,坚持读书学习或以各种形式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、终身学习事迹突出者。2.评选条件:(1)事迹感染力强。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,长期坚持读书学习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,并把学习、工作、创业、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,学以致用成效显著,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。(2)群众认可度高,社会影响面广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,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。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,示范带头作用明显,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。(3)体现群众性。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、感染力的“百姓学习之星”。(4)体现引领性。在坚持读书学习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,提高自身素质,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。3.投票方式及截止时间此次评选将根据纸质选票占30%、微信点赞占30%及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占40%的比例分别计入总分,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2016年十佳“百姓学习之星”。(1)邮寄纸质选票。根据附件1的纸质选票填写10位候选人的姓名及编号(少选有效,多选无效),在2016年8月10日前将选票邮寄或亲自送到,截止时间以邮戳或送到为准(地址:余杭区临平南苑街道平吴街2号,余杭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处,邮编:311100,信封面上方注明“学习之星评选”字样,并在寄信人处注明投票人姓名、地址等信息,否则投票无效)。(2)微信点赞投票。加入微信公众号sqxysqjy,或扫描微信二维码(见附件2),在2016年8月10日前以点赞方式完成投票。每人每天只能点赞一次。投票时间自见报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止。最终评选结果将在2016年8月底或9月初在余杭晨报或余杭终身学习网、余杭终身学习在线及相关微信平台等处发布。余杭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余杭区社区学院2016年7月27日分享到:腾讯微博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